
羅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羅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有關操作的指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 :
LDFG2022003
羅府〔2022〕20號
羅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羅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
有關操作的指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羅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有關操作的指引(試行)》經市十七屆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羅定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羅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有關操作的指引(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招標投標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建市〔2020〕119號)制定本指引,供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采用“評定分離”方法時參考使用。
一、適用范圍
本指引適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控制價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二、評標
評標可采用“通過制”或“有限數量制”的方式推薦候選人。
(一)“通過制”的推選方式。
招標項目采用“通過制”的,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將通過評審的投標人全部推薦為定標階段的候選人。
施工項目技術標詳細評審的標準應與本項目的建設相關,可為質量標準、質量創優目標、進度目標、安全文明施工目標、主要管理人員投入等。材料和設備、服務項目可將必須響應的技術規格、技術參數、服務標準、交付或實施的時間地點、城市規劃和設計指標等列入技術標詳細評審的范圍。經濟標不合格的情形僅限于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或低于成本的情形。
(二)“有限數量制”的推選方式。
采用“有限數量制”推薦候選人的,候選人數量不得少于3名。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并推薦候選人,可擇優推薦,也可選劣淘汰。評標辦法不得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
經濟標評審可在對投標報價是否高于最高投標限價或低于成本的評審基礎上,對投標報價進行算術校核,并對工程量清單中存在錯項、漏項、數量與招標文件規定不一致、未按規定金額填寫、計算錯誤等情形進行扣分。具體的算術校核標準與扣分標準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經濟標也可對投標報價的合理性進行評審,但不鼓勵設置評標參考價,將投標報價是否貼近評標參考價作為判斷投標報價是否合理的依據。
評標可采用定性評審或定量評審的方式,也可將兩種方式組合使用:
1. 定性評審是指評標委員會依據評審因素對投標人的各項能力進行定性評審,撰寫評語,記名投票推薦候選人。
2. 定量評審是指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分細則,對投標文件中的各評審因素進行量化評分,推薦候選人。評分細則中,分值構成包括:資信標、技術標、經濟報價三部分,總分為100分。其中資信標(包括業績、獎項、財務指標、工程研發能力、第三方信用評價等)和擬委派團隊綜合能力(包括人員構成、人員業績、人員從業經歷等)合計分值不高于總權重的30%,技術標合計分值不高于總權重的20%,經濟報價分值占總權重的40%至60%。
三、進入定標階段的候選人推薦和公示
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可推薦不少于3名進入定標階段的候選人,具體方法和推薦的候選人數量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推薦的候選人不排序。若推薦的候選人少于3家的,應當重新招標。
推薦的候選人公示按現行公示制度執行。
四、定標
招標人原則上在推薦進入定標階段的候選人公示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開展定標工作,定標會議在云浮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羅定分中心進行。
(一)定標委員會組建。
定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組建,成員應為5人(含本數)以上單數。成員可由招標人工作人員擔任,也可由招標人邀請外單位人員擔任。除招標人領導班子成員擔任定標委員會成員外,定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優先選取熟悉招標項目情況、具備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經驗、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也可從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
(二)定標前期準備工作。
招標人或者上級部門可組織或委托有相應能力的人員組成工作小組,負責定標前對評標結果進行復核。有條件的,也可委派工作小組對候選人進行考察。工作小組出具的復核、考察報告作為定標委員會在定標時的參考材料。定標委員會成員不得參與定標前期準備工作。
(三)定標辦法。
定標時應當堅持擇優、競價、物有所值的原則,選擇履約能力強、報價合理的候選人為中標人。鼓勵招標人依法創新定標辦法。定標辦法隨招標文件同時公開。
1.定標因素。包括價格因素、方案因素、答辯因素、團隊因素、性能因素和資信因素。
(1)價格因素。
定標委員會對候選人投標報價進行分析,結合候選人報價中的綜合單價、擬選用的材料、設備品牌等對報價的合理性及不平衡性進行評審。
價格因素定標可以采用以下兩種方式進行評審:一是招標人可結合類似工程歷史造價數據、市場價等在開標前設置本項目的市場預期價格,以此作為分析報價合理性的依據,也可作為定標委員會啟動投標人澄清或答辯程序的依據。二是將候選人投標報價橫向比較,結合類似工程歷史造價數據、市場價等,評判履約風險。
招標人不得以市場預期價格為基準設定一個上下幅度范圍作為判定中標與否的依據。招標人可將全生命周期成本納入價格考察,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全生命周期內能源資源消耗最低、環境影響最小的報價。
(2)方案因素。
定標委員會對候選人的方案進行評審。施工項目主要考慮安全控制措施、質量控制措施、綠色節能控制措施、進度控制措施等,鼓勵將建筑業科技創新應用在項目中??辈祉椖恐饕獙辈旆桨福辈焓侄?、方法及工藝)、勘察工作流程和相應的工期進度計劃、勘察的難點及建議等進行評審。設計項目在滿足限額設計以及安全、綠色、節能、環保要求的前提下重點對功能、技術、經濟和美觀等進行評審。監理項目主要對監理大綱的科學性、合理性、針對性、先進性等進行評審。
(3)答辯因素。
定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對候選人擬派項目團隊成員的答辯情況進行評審,具體參加的答辯人員在招標文件中規定。評標時采用“有限數量制”且擬委派團隊成員已答辯的,定標時原則上不再考慮答辯因素。
(4)團隊因素。
定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對候選人擬委派團隊成員的綜合能力進行評審。評標時采用“有限數量制”且已對擬委派團隊綜合能力進行評審的,定標時原則上不再考慮團隊因素。
(5)性能因素。
主要考慮候選人擬投材料和設備技術參數、性能、備品備件完善程度、維修保養等配套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以及候選人的技術水平等。
(6)資信因素。
定標委員會對候選人資信進行評審。資信因素包括業績、獎項、財務指標、工程研發能力、第三方信用評價等。評標時采用“有限數量制”且已對資信進行評審的,定標時原則上不再考慮資信因素。
2.定標辦法。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確定若干定標因素,采取一輪或多輪評審,通過評分或“記名投票+撰寫評語”的方式擇優確定所有候選人的排序,排列前三的分別為第一、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排列第一的為中標人。
定標因素宜按以下原則設置:
(1)施工項目定標辦法中必須包括價格因素,也可將方案、答辯、團隊和資信因素進行組合;
(2)需投標人提供建筑概念方案設計圖(含對可研方案的優化和創意發揮)的項目,定標辦法中應包括方案因素,其他設計項目可選擇設置方案、答辯、團隊中的一種或幾種因素定標,但不宜以單一的價格因素定標;
(3)勘察項目可選擇設置價格、方案、答辯、團隊中的一種或幾種因素定標;
(4)監理項目可選擇設置方案、答辯、團隊中的一種或幾種因素定標,但不宜以單一的價格因素定標;
(5)材料和設備采購項目定標辦法中必須包括價格因素和性能因素。
(四)定標結果公開。
招標人應當在定標工作完成后的3日內公示定標結果,在規定的網站公示3天。公示內容包括:定標時間、所有候選人的評分結果或票數及理由、排列順序等內容。
定標后出現中標候選人因質疑、投訴被查實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招標人可以按照定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五)嚴肅定標紀律。
1. 嚴禁非法干預定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領導班 子決定、會議紀要、行政命令等方式明示、暗示招標人或者定標委員會成員選擇指定的投標人為中標人。
2. 避免外界因素干擾。定標委員會成員抽取完成后,定 標委員會全部成員應當及時將隨身攜帶的通訊及其它相關電子設備交給招標人的監督人員,并在規定地點統一保管至定標結束。
3. 有序組織定標會議。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向定標委員 會介紹項目情況、定標候選人情況或者“清標”、“考察”、“質詢”情況時,應當按照評標報告推薦定標候選人的順序進行介紹,不得明示、暗示定標委員會成員選擇指定的投標人為中標人。
4. 獨立行使定標權利。采用票決定標法的項目,定標委 員會成員應當獨立行使投票權,不得在投票前公開投票意向,不得統一投票意見。
五、招標人內控機制
招標人應當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工程項目的具體特點、難點,制定切實可行的“評定分離”方案,以達到最佳的招標效果。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承擔定標過程中的管理責任。
(一)決策約束機制。
評標辦法、定標辦法、定標委員會的組建等納入“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和廉潔評估范圍內或按企業制度履行審批程序,并向本級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報備。
(二)回避機制。
準備工作小組成員、定標委員會成員與候選人存在利害關系的,應主動回避,并書面說明回避理由。
(三)監督機制。
招標人或招標人的上級管理單位、項目業主可組建定標監督小組,負責監督定標委員會是否按既定的定標方法定標,定標方法及定標過程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形。監督工作完成后應撰寫監督報告。
(四)全過程“留痕”機制。
招標人有關的定標資料應作為工程技術檔案保存,按《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招標人原則上應對定標前期準備工作、定標工作等同步錄音、錄像,并將錄音、錄像隨定標資料一并保存。
六、招標效果核查機制
(一)招標人應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中標人的履約情況跟蹤核查。核查開始時間由招標人自定,原則上不超過完成招標工作一年內。核查內容可包括:投標承諾是否兌現、工期、質量安全管理、變更及造價控制情況、協調配合與服務等。核查工作完成后,應撰寫核查報告,評估招標效果,優化后續定標方法。
(二)行政監督部門可采用隨機抽查和定向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其監管的招標項目進行招標效果核查。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情形、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的,列入定向檢查范圍。核查過程中發現招投標活動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依法處理并將有關情況通報招標人上級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政策解讀: 《羅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有關操作的指引(試行)》 政策解讀